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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章 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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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後,其舞並未看見母親,倒是後來接了一個電話,知道母親在附近的派出所。

那一天開始發生了很多事情,直到一個月後,其舞才以極其失望的態度,把這件事記錄到博客裏 。

2013年7月2日

黎園家(其舞家鄰居)養了一只小狗,日常總是被黎園的老婆魯喧濱帶著和鄰院的老太太胡離青一起出門遛彎。這天,母親晚上下班在家附近,被黎家的狗撲抓,焦急中母親將狗撥開。

緊隨其後,稱狗為孩子的魯喧濱與鄰院的租客胡離青一起出現。胡離青一上來就破口大罵:“夠不懂事,人也不懂事?畜|生!!王|八|蛋!!”

我不知道她的畜|生到底指誰?但是,母親忍無可忍的問:“你罵誰呢?”

胡離青張嘴便說:“罵你呢!怎麽著吧!有本事你過來。”

說話間,沖上來就把狗連人一起撥弄上。雙方撕扯衣服,很快,因為黎家的男主人黎園、兒子黎仕琓,以及黎仕琓的女朋友回來了。一家人加入了推搡的行列,由黎園按著胡離青撞母親、撞墻壁。見雙方都有了瘀傷,屬於輕傷範圍,又開始親自跑到胡同裏的派出所去報警。

臨近的派出所警長宋小慶到後,直接就在大街上處理。母親問:能不能到安靜的派出所去處理,這才轉戰到派出所裏。不久,警長宋小慶貌似知道怎麽回事一樣,指著母親的鼻子說:你就是嫌疑犯,坐下!不許站著。

因母親覺得未發一言,就已被定罪,著急下,有輕傷的頭部暈眩,心臟不適,想靠著門口的墻站會兒,以防止還沒進到屋中間的椅子上,就暈倒。

事發突然,事故現場只有母親和與狗相關的一家及胡離青,且母親沒有帶手機,加上身體不適,於是請求警方通知我。

我回到家,被告知後,趕到臨近的派出所,在傳達室自報家門,並詢問警察可否見一見母親後。他讓我跟隨警衛,進入四合院的內院,過了一道防盜鐵門,在進門的南側又是防盜門和長廊,我被帶到西南方最裏面的問詢室。

警衛先跟裏面的警長宋小慶說了我,然後我剛一進門,就看見母親特別狼狽的倚著墻,全身上下盡是傷痕,我就問:“怎麽了?這是跟誰啊?”

母親不舒服沒有辦法回答,只啞著嗓子說了一句:“鄰院的老太太。”

警長宋小慶沖著我就揚聲,“你出去!”

我問:“不能稍微了解一下情況嗎?”

那警長宋小慶張口就說:“不成!你出去!你這是私闖警局,你知不知道!”

因這內院裏凈是防盜門,作為一個剛畢業,還不算正式踏入社會的女生,又是被門口值班的警察批準,警衛帶進來的,聽此話瞬間就委屈了。

我說:“為什麽不可以?我不想出去,是你們這裏的警衛帶我進來的。”

這警長宋小慶說:一個小時了都還沒有詢問,我沒資格了解詢問的情況,我這是私闖警局,是嫌疑犯!!!

然後也不再說別的,直接沖著門外就喊來值班的所有警察,除了一兩個在走廊不遠處。足有5、6個大男人,每個身高體重都超過我的人,用拖犯人的方式,把我的雙手壓到身後,我體力不敵,屈辱的以犯人的方式被拖到了傳達室。

因為是警長先動手,從前面推我,把我推到了那一堆警察附近,然後由滿走廊的警察把我拖出去的。我不認為這是合法的,於是瞪著眼睛要看警長宋小慶、政委吳偉以及那些警察的警號。

警員跑了個趕緊,警長宋小慶躲閃,還沖著我嚷嚷:“你就是嫌疑犯!你媽也是!你沒資格看!!!”

我想起用手機拍下警號,結果他一把搶過我的手機,借口說:不能用,會給我母親。

但此時母親在裏面連動都不可以,我不信他,要他給個證明,證明手機到了母親手裏。但始終始終沒有,這之後他就去了母親的問詢室。

那之後,我聽說中途母親不堪警長宋小慶的語言苛責,請求換名警察。問母親當時有沒有拿到我的手機,她說當時沒有,只看見警長宋小慶進去時,摔桌子上一個和我手機顏色一致的手機。待到錄完筆錄,臨走時,才把我的手機返還,而這天開始我的手機頻繁死機,經常莫名斷網。

搶手機的時候,在傳達室有攝像頭。在把我當犯人壓走的時候,防盜門附近也有攝像頭。這天的事情,經過了解後,因為警長宋小慶和政委吳偉對我和母親的態度,副所長事後調解了一下,說要批評警長宋小慶。但他還說:也就你們家這是女孩,要是男孩子,我們早就銬起來,關進去了。

2013年7月3日

陪母親去醫院驗傷,我這個被冠上“私闖警局”的女生,在軍區醫院量得的體重也不過90斤。期間,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說想道歉,就不要再追究無禮的事情,何況“我的指甲還抓傷了他們”。

之後的一兩日,我當時被警察壓走時,胳膊、腿、肩等地方的瘀痕越加明顯。

於是拍下來,給副所長看了下,他只說會批評警長宋小慶。然後,終於松口說:可以看公告欄上警察的照片和警號。大約以為我定然已經認不出幾日前深夜那些動手的警察,可偏偏我是學畫的,對他們又印象深刻。

2013年7月4、5號

除了拍下他們對我動手時而造成的傷痕,也向督察等有關方面投訴對我動手的事情,對方讓等回覆。

這期間,聽鄰裏說黎園和胡離青有拎著一袋子禮,往四條的派出所方向走去。

8月初,因母親上班,派出所把調解的時間定在晚上7點以後。

2013年8月3日

晚上接到電話,說調解。結果一到四條派出所,警察就把母親的手機給沒收了,讓她身無一物。然後副所長說:分局決定對母親拘留10天,罰款500,3小時內會向分局申請。

不久,又說,分局這麽定了。想讓母親簽字,在那紙上赫然寫著“毆打胡離青”!因這胡離青年齡正好70歲,無需負法律責任,就這樣把“互相推搡”變成“單方毆打”。胡離青不拘留、不罰款,無責任。母親無法接受這樣的栽贓,故而拒不簽字。

淩晨,沒有告知任何人,就直接把母親壓上了警車。上了車副所長對著母親憤恨的開口:“我就是要把你送進去……你當初就不該向督察反應你女兒的事情……要不是因為你們上告,我們也不會挨罵!!”

母親問:“你不覺得缺德、過分嗎?”

那副所長張口就指著母親的鼻子罵:“你丫……”

母親聽後不忿的問:“你們警察罵人?”她簡直不敢相信。

副所長卻說:“就罵了!怎麽啦,我們警察就這麽辦了!!!”

在進到拘留所,辦理接收手續時,拘留所問詢什麽情況,副所長、警長等人隔了一陣後才遞了紙條,都不敢說是毆打。後來拘留人員了解情況後,問母親是不是得罪了警察?對警察說話太大聲了?要不然不可能拘留10天!

鄰裏糾紛,這類女子互相撕扯衣服什麽的,一般是5-10天。70歲雖然不拘留,卻可以罰款什麽的。還有證詞單方面采用狗主人的,與胡離青本身存在利益關系,互相經常一起帶狗遛彎。再說事故地點,雖然沒有攝像頭,定罪嚴重,甚至還是欺騙性直接拘留,連提前告知都沒有,更別提詢問:是相互拘留、對罰款、走法律程序,還是私下調解等方式。

那之後,原本申請行政覆議,但咨詢相關人員後,被告知,副所長、警長、政委等人辦的太快,而且走得是法律擦邊球,不能算作違法。何況拘都拘了,現在什麽也挽回不了了。

我想,也許你們這樣的擦邊球打得已經太有經驗了,相比你們,我們這些平頭百姓哪怕再了解法律,也得承認我們是法盲。像我們這樣被無禮對待的,若能得到一句“對不起”,怕都是遇到奇跡了。

因為你們這欺騙性的直接拘留,母親的單位無法接到母親本人的請假,現已被迫辭退。

我很想問,所有經手過這個案件的人,你們不覺得可笑嗎?造成這樣的後果,你們不會覺得良心難安嗎?你們是醉酒辦的案子嗎?

就說我本人不在現場,但是我出過車禍也沒被傷成腦震蕩!!!她70歲的胡離青,每天出門去跳舞,被50歲上下的母親推那麽幾下,就腦震蕩了!!!這還是有黎園這個中年男人、黎園的媳婦魯喧濱、黎園的兒子20多歲的黎仕琓,以及黎仕琓的女友都在的情況下!!!

你們黎園一家可真仗義啊!!!看著母親“毆打”胡離青?你們都沒幫忙拉開,也沒因為之前常年和我家打官司而報仇,打上我母親一頓,就那麽安安靜靜的旁觀者清!!!

請問,要你們栽贓的罪名是真的,你們還有良心嗎?看著一個與你們關系不錯的70歲老人被打成腦震蕩?栽贓陷害送出去那麽多禮,吃了那麽多藥,訛詐我家賠償,補回你們送的禮品錢了嗎?

你們得到了這所謂的“真理”,良心會安嗎?或者該說你們還有良心嗎?不得不說,舞文玩法、深文周納,何其毒也!面對你們我還真是害怕啊!

70歲老人、“正義”的警察,你們真以為永遠可以這麽只手遮天?因為你們,我認識到了什麽叫人性的骯臟,也明白了若相信最基本的正義,原來也是如此可笑!謝謝你們,在我人生的開始,送上這麽深刻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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